癲癇,已被更名為「伊比力斯症」,取Epilepsy之譯音。
根據日本統計,5歲以前的嬰幼兒,千分之30至40曾因發燒而出現熱痙攣,比例看似很高,但也許一生就發作這麼一次。而癲癇的發生率約6~8/1,000,全台至少有18萬位癲癇病患。
發作程度因年齡不同
隨著大腦的發展,癲癇發作程度有所差異。
- 新生兒若在28天內出現痙攣,多因缺氧、感染,以及代謝功能、腦部發育的先天異常所致。
- 1〜6個月大時,則因腦神經的突觸連結還不密集,對於皮質層的放電有抑制作用,而最不易出現痙攣;4〜5月大時,多以點頭痙攣為主。
- 6個月大〜3歲,則為熱性痙攣,並不屬於癲癇。
隨著腦部發育日漸成熟,多數孩子就沒有這個問題。
換言之,嬰幼兒時期如果就只出現這麼一次痙攣,父母無須擔心;值得父母注意的是,孩子突發且反覆地出現同樣狀況,包括反覆性失神,就要求助小兒神經科醫師了。
發作區域不同有不同症狀表現
同為癲癇,但因受到影響位置不同(管轄區域各自掌管不同功能),所表現的異常症狀也有所不同:
- 動作區→肢體抖動
- 語言區→失語
- 視覺區→看到奇怪的東西
- 額葉區→性格改變
- 顳葉區→出現幻聽、幻視
透過腦波檢查,可確認腦細胞不正常放電區域在哪裡。有的是出現在部分區域,稱為「部分性癲癇發作」;若對稱性擴及整個腦部,稱為「全身型癲癇發作」,所表現的症狀也就相形複雜。其中有一型,發作時,病人可能會喪失意識、跌倒在地、肌肉僵直,然後全身開始抽搐,兩、三分鐘後停止顫抖。
還有一型,稱為「失神性發作」或「小發作」,因發作時間不長,往往不容易被發現。患者視線突然凝滯前方,幾秒後,才繼續之前的動作,雖然不會猛烈揮手動腳,但就在幾秒間,患者仍喪失意識。若不加治療,一天發作多回,也會對生活造成困擾。
發作時的處置
在病童發作時,主要還是以維持呼吸道暢通及維護病童安全為主。以下為處置的的基本原則:
1.發作時,讓孩子側臥,頭部微微俯低,以使唾液流出,讓呼吸道較為順暢。
2.保持鎮定,要陪著孩子,不要離他去求救,如果需要求救,請利用電話。
3.不要試圖抑制病童,不要壓制他。
4.讓孩子躺到床上或地板上,移開尖銳的物品或家具,以免孩子弄傷自己。
5.解開孩子的衣服;不要放任何東西在孩子的口中。
6.病童發作時,不要餵藥,也不要試圖中止發作。
7.發作完後,孩子可能會脾氣暴躁、疲憊,父母要心平氣和的給予安慰及鼓勵,並讓他好好休息。
家長也可以將孩子發作的情形,包括次數、持續時間、發作間隔,以及任何觀察到的狀況,詳加記錄,有助醫師進行診斷。
送醫時機
至於是否要送醫?需視情況而定,大部分不需要送醫,但以下情形就需要送醫觀察治療:
1.發作時間太長,超過10分鐘。
2.短時間內重複發作,如30分鐘內重複發作。
3.連續兩次發作且中間未恢復意識。
4.呼吸困難或受傷(如倒下時,發生摔傷、撞傷、燙傷……)。
配合醫囑與按時服藥
會造成癲癇的原因很多,且大多數病例查不出致病原因,與其找出致病原因,不如思索該如何配合醫囑,按時服藥,透過治療,讓病童保持好的生活品質,且防止意外發生。
約有70%的病例可受藥物控制,20%未能有效控制,10%的結果則是愈來愈壞。且根據臨床研究,按時服藥兩年以上的控制效果最好,可達89%。一旦開始吃藥,就不要任意停藥,才能讓藥物達到最好的控制效果。
至於何時才是最好的服藥時機呢?當父母的態度與孩子的狀況都能與醫師有著高度的配合時,再開始按時服藥。因為決定服藥後,就不宜任意停藥,以確保藥物對病情的控制成效。
服藥的過程中,停藥或增減藥量,都需要專科醫師依照患者的血中藥物濃度及發作次數評估後,再做調整。少數病人因無法用藥物控制,可經由神經專科醫師評估,是否透過手術方式進行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