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1年1月1日保母托育費用補助新制
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%之父母雙就業家庭,將未滿2歲幼兒送交社區保母系統或托嬰中心之保母照顧者,一般家庭每月補助3,000元,中低收入戶每月補助4,000元,低收入戶及弱勢家庭每月補助5,000元。三位子女以上家庭不受雙就業及綜所稅稅率限制。
1.「建構友善托育環境~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」修正案業奉 行政院同意辦理,並自101年1月1日起生效。 2.本(101)年度1月1日起,就業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之一般家庭資格原定家庭年總所得150萬元(含)以下,修正為「申請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 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%」,並增訂中低收入戶補助標準,自101年1月1日起生效不溯既往。 3.因配合「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」開辦,原計畫「非就業者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費用」補助規定及額度皆較前項育兒津貼嚴格,故本項補助刪除,如有符合該項資格之申請人,請改申請「父母未就業育兒津貼」。
詳情請洽各地方政府社會局(處)或上全國保母資訊網http://cbinursery.ntunhs.edu.tw/查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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